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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察部,21日通報今年以來國務院調查處理結案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283名責任人受到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17人,包括兩名省部級領導幹部在內的166名官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國務院新聞辦21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今天公佈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損失慘痛,影響惡劣,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令人刻骨銘心。」
他說:「通過調查認定,11起事故都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共造成535人遇難,1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達4.15億元。」
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說,在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中,有省部級領導幹部2人,地廳級幹部28人,縣處級幹部62人,科級以下及其他人員74人,45人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受到處分的兩名省部級領導幹部分別是黑龍江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劉海生和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豐華。
劉海生對七台河2005年「11·27」礦難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李豐華對東航包頭2004年「11·21」空難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李毅中分析說,從這些事故的調查情況看,充分暴露出事故發生地和企事業單位在安全生產上存在嚴重問題。
他說:「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嚴重。」
蓄意瞞報、震驚全國的山西左雲新井煤礦2006年「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48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山西左雲張家場鄉新井煤礦非法盜采資源,嚴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發生事故後煤礦所在的張家場鄉的黨委、政府、人大主要負責人一起夥同礦主蓄意瞞報、轉移死者家屬、銷毀資料、抽逃資金。
有關方面對山西左雲事故瞞報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有關責任人員均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組織瞞報的公職人員開除公職。更重要的是,對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也進行了認真核查,5名領導幹部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
李毅中說:「中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期,也是事故易發期,每天事故死亡人數為320人左右。」
根據專家研究,為走出事故易發期,英國用了70年,美國用了60年,日本用了26年。李毅中說:「中國準備用10至15年時間走出事故易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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