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007年1月1日,鄭州市民「赴港澳個人旅遊」(以下簡稱個人游)申請正式開始,憑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就可申請去港澳地區旅遊了。本報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姚待獻和出入境管理處處長孔志海。
凡是具有鄭州市(包括所轄縣、市)常住戶口的人,均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前往港澳地區旅遊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鄭州市區戶口的市民,可到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上街區的,可到上街區公安分局的受理點申請;戶口在鄭州市所轄新鄭、登封等6縣(市)的,到戶口所在縣(市)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暫住或臨時人員不具備申請資格。
在各個申請點,申請個人旅遊的市民,要先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表上需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身份證和其複印件、戶口簿和其複印件。未滿16週歲的市民,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幹部,還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金融主管部門及金融企業的管理人員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員,需由具有幹部管理權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加蓋人事章。
首次申請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費100元,一地一次進入有效簽注每項20元,一地兩次進入有效簽注每項40元。持有效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再次申請簽注,只需交納簽注費。
證件費用的收取實行收支兩條線,由申請人向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交納。
首次申辦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辦證時限為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持有效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辦證時限為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首次申辦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市民,可以在申請表上選擇領證方式:一是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給本人;二是到原受理部門(申請部門)領取。參加團隊旅遊的申請人,由出境旅遊經營權的旅遊公司代領。
申請人可以選擇到各受理點查詢辦證情況,也可以撥打鄭州市公安局咨詢電話0371-69620350。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會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G」簽注(個人旅遊簽注)。「G」簽注種類有3個月一次有效、3個月兩次有效、一年一次有效和一年兩次有效四種,由申請人自願選擇,每次在香港或澳門最長可以停留7天。簽注用完後,可再次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持證人員可以從所有開放口岸出境。(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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