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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香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鄭慈太在深圳被殺,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8月20日在深圳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錢宇華被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死刑,趙燕香被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錢宇華和趙燕香是情人關係。錢宇華,男,39歲,廣州市人,曾於1992年7月8日以盜竊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03年12月20日被假釋。趙燕香,女,23歲,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農民,案發前與鄭慈太熟識。
趙燕香在庭審中稱其14歲時被拐賣,後來被鄭慈太強姦又拋棄,之後她和鄭慈太還保持聯繫,也經常介紹女孩子給鄭慈太。法院認為,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錢宇華為籌集離婚補償費用及其與趙燕香共同生活的費用,提出對鄭慈太進行搶劫、勒索,趙燕香表示同意。1月25日中午,趙燕香打電話給鄭慈太,謊稱介紹女朋友給鄭認識,並約好當天下午在深圳見面。
隨後,錢宇華、趙燕香即到深圳火車站一家酒店,以假身份證登記了房間。錢宇華先藏在房間內。當晚19時許,趙燕香將鄭帶進房間。錢宇華藏在洗手間,開著沐浴水閥,製造所帶來的女孩正在洗澡的假象。鄭慈太進房間後,錢用毛巾蒙住臉,手握彈簧刀從洗手間衝出來,掐住其頸部。因鄭反抗,錢宇華遂用拳頭及彈簧刀柄擊打鄭的頭部,將鄭推倒在地,並騎在鄭身上,用彈簧刀割傷鄭的頸部5處。然後掠去鄭身上手機、手錶、戒指等價值3萬餘元的財物,以及港幣8000元,並捆綁鄭的雙手雙腳。隨後,錢宇華用棉被將鄭包裹住,再用雙人沙發壓住其身體後,逃離現場,致鄭死亡。
法院認為,錢宇華與趙燕香合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在實施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且搶劫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錢宇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其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罪,應依法嚴懲。趙燕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錢宇華表示要「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趙燕香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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