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被控貪污案,經過個多月的聆訊,控辯雙方完成傳召證人,今日作結案陳詞。按照澳門法規,控辯雙方陳詞,不得超過四十分鐘,但發言的人可以,以案件複雜為理由,向法院申請延長陳詞的時間。雙方亦可有一次機會反駁。歐文龍被控七十六項罪名,包括受賄、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涉款八億多元。審訊期間雙方傳召過百名證人,但其中二十多人,已經不知去向或拒絕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