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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中國證券史上最大的財務造假案——「藍田造假案」,在近8年的時間裡撂倒了無數企業家和政府官員,曾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的孫鶴齡,是藍田造假案涉案人員中最後一名被判刑的廳級高官。孫鶴齡一度被「雙規」又被解除,他及親屬子女共退賠了430餘萬元。已經退休8年的他,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68歲的農業部財務司原司長、總經濟師孫鶴齡有期徒刑8年。
孫鶴齡在任職期間幫藍田上市、幫女兒買股票、幫企業擔保貸款,最後68歲的孫鶴齡把自己送上被告席。
巧合的是,此時,他已經退休了8年。本來可以頤養天年的他,未來8年的日子只好在監獄度過了。
解除「雙規」後退賠430餘萬元
孫鶴齡在農業部財務司長的任職上,站完最後一班崗,1999年以60歲的年齡光榮退休。然而,退休8年來,他的生活一直不平靜。8年後,逕直到監獄去服刑了。
孫鶴齡1963年從西南財經大學畢業後志願到西藏工作25年,後來在胃部被切除70%的情況下,從西藏到內地,從基層到機關。1996年9月,孫鶴齡任農業部總經濟師兼財務司司長,行政職務為正廳級,享受副部級待遇,至此,孫鶴齡達到了他人生仕途的巔峰。他在學術研究方面也頗有成果,享受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但是,誰也不知道他還有兩塊心病,並在他退休之後被揭開。
2001年10月,「藍田造假案」案發,隨即在全國引發連鎖反應。2003年4月4日,孫鶴齡被「雙規」。他立即明白是藍田公司上市和自己親屬子女買股票引發的。但是孫鶴齡心存僥倖,他斬釘截鐵地對辦案人員說:「我的確沒有貪污受賄,這個原則我很清楚!請你們查實。」這次簡短的「雙規」談話很快結束了,後來組織上對他的「雙規」解除。
孫鶴齡的兩塊心病:一是幫助藍田股份上市,但他自認為都是照章辦事;二是幫助自己的女兒和妻妹購買的10萬股藍田內部職工股票獲利488萬元,孫鶴齡認為只要及時糾正錯誤,就可以向組織交代了。
於是,在被「雙規」之後,孫鶴齡開始了積極的自我拯救。在「雙規」期間,孫鶴齡「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積極交代並寫了材料」,同時孫鶴齡讓女兒退賠。女兒錢不夠,為了表示誠心,孫鶴齡還拿出自己的6萬元。因為女兒已經與丈夫離婚,女兒前夫所欠40萬元由北京朝陽區法院判決由女兒前夫歸還。在此期間,孫鶴齡積極退賠了125.6萬元。加上後來湖北荊州市警方收繳的308萬元及補交的款額,孫鶴齡及親屬子女共退賠了430餘萬元資金。
退賠後的孫鶴齡以為這樣就完事大吉了,豈料,孫鶴齡所在黨支部對其作出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這是令孫鶴齡不能接受的。他向黨組織提交了《我的申訴》,重申了自己的三條意見:一是藍田股份上市過程中是公正履行職責,他不是決策者;二是決不同意受賄的結論;三是在擔保問題上有失誤,但不是濫用職權。
那麼,在孫鶴齡提出的這三條意見中,到底潛藏著什麼樣的內幕呢?
由「幕後推手」到「提供便利」
在農業部金融領域,身為農業部總經濟師兼財務司司長的孫鶴齡擁有相當大的話語權。包括藍田股份上市之時,孫鶴齡成為重要運作者之一。
瀋陽藍田成立於1992年,由瀋陽市新北副食商場、瀋陽市新北製藥廠和瀋陽蓮花大酒店共同發起,以定向募集的方式成立,3家發起人均隸屬於瀋陽行政學院。瀋陽行政學院副院長瞿兆玉擔任瀋陽藍田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
據中國證監會後來查證,藍田股份在股票發行申報材料中,採用多種造假手段,經農業部推薦和運作,199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每股8.38元發行3000萬股社會公眾股。
在藍田股份上市前的一些審核工作中,孫鶴齡作為農業部財務司長,一直擔任執行者的角色。藍田股份上市以後,其財務數字一直保持神奇的增長速度:總資產規模到2000年末增長了10倍,達28.38億元,「藍田神話」由此誕生。
2001年10月,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劉姝威在《金融內參》發表文章《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的幾百字短文,率先質疑「藍田神話」是靠貸款支撐起來的。此後,各大銀行再也不給藍田股份發放貸款,藍田股份的資金鏈由此斷裂,藍田股份造假由此案發。
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決:瞿兆玉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和提供虛假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與瞿兆玉同時落馬的還有涉及藍田案的原洪湖市委副書記、市長韓從銀等人。
在瞿兆玉、韓從銀等人落馬前後,有關部門也把目光聚焦在藍田股份上市的幕後推手上,於是,時任農業部財務司司長孫鶴齡成為焦點。因為在藍田股份上市的運作過程中,多有造假行為,之後孫鶴齡被認定為這一過程的「主要決策人之一」。這個說法立即遭到了孫鶴齡的強烈牴觸。
孫鶴齡在2005年6月3日提交給黨組織的《我的申訴》中,堅決否認自己是藍田神話的「幕後推手」。他申訴稱:上市的每個環節都是按照證監會文件精神辦理的,手續完備、程序透明。我根本沒有藍田股份上市決策人的權限!在藍田股份上市過程中,我與瞿兆玉沒有任何私下交易承諾,也未收受任何好處,完全是公事公辦!
孫鶴齡的申訴得到了有關部門的認可。中紀委駐農業部紀檢組沒有就此追究孫鶴齡的責任,在此後檢察機關和法院審判過程中,也僅僅認定「孫鶴齡利用擔任農業部財務司長的職務便利,在履行審批農業部所屬公司上市及發行股票申報審核的職責過程中,為瀋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農業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了便利」。
雖然摘掉了扣在自己頭上「幕後推手」的帽子,但也正是孫鶴齡為藍田股份的上市「提供了便利」,才有了下一步10萬元股票獲利488萬元的「不當得利」。
幫女兒買股票構成受賄證據
儘管孫鶴齡泣血申訴、苦苦哀求女兒退賠,甚至不惜動員女兒跟前夫打官司進行「自我拯救」。但是,孫鶴齡幫助女兒購買10萬股藍田內部職工股並獲利488萬元是無法推掉的,因此被開除黨籍。更令孫鶴齡沒有想到的是,黨紀處分僅僅是個前奏,紀檢部門已與司法機關溝通,後者將介入孫鶴齡受賄案的調查取證。
此時的孫鶴齡不瞭解這些,他堅決抵制「受賄」的結論。孫鶴齡認為自己沒有受賄的理由很簡單:他沒有收受瞿兆玉的任何好處,不但按規定辦事,還幫助農業部從瞿兆玉那裡籌集了500萬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不但無過而且有功。
瞿兆玉用500萬元給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贊助,換來一張榮譽證書,瞿兆玉的出手大方和公關能力,最終在1996年5月27日證監會批復藍田股份上市得到了驗證。在藍田股份正式掛牌上市之前,瞿兆玉專程來到孫鶴齡的辦公室表示感謝。這時候孫鶴齡很正經地說:「我們只是履行工作職責,沒什麼可感謝的。」
瞿兆玉說:「那你買點藍田內部職工股吧。」作為財務司司長,孫鶴齡當然知道內部職工股一旦上市意味暴利。但他依然說:「部裡有規定,處以上幹部不准炒股。」瞿兆玉也說:「你可以讓家屬、小孩買,不會有事也不會違規。」說完就走了。
買不買藍田原始股?幾天之後,孫鶴齡在岳母家裡見到了女兒和妻妹,於是他把瞿兆玉勸說親屬子女可以買股票的事說了,女兒和妻妹立即表示讓孫鶴齡幫助買些內部股。幾天之後,孫鶴齡給瞿兆玉打電話購買了10萬元股票,3年後變成了488萬元。
而孫鶴齡認為,反正原始股是花錢買的不是送的,不算受賄,再說自己又不買,所以他根本沒把這事當作是犯罪。直到2006年7月28日,孫鶴齡在「雙規」後的《交待材料》中,「經過檢察官的啟發和幫助」才初步「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在法院判決中,孫鶴齡因為幫助親屬子女購買股票構成受賄罪獲刑7年。
幫企業貸款
變成濫用職權
孫鶴齡的第二宗罪是「私自動用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資金為天鴻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造成230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這一條,在法院下達的判決書中被認定為濫用職權罪,因此獲刑2年。
1996年,已經升任農業部財務司長的孫鶴齡到無錫開會,遇到天鴻公司副總經理陸某,陸某邀請孫鶴齡一行到天鴻公司參觀,受到了該公司總經理蔣某熱情接待。這家企業曾被農業部評為全國百家優秀鄉鎮企業,給孫鶴齡留下了「有實力」的印象。
1996年12月,蔣某找到孫鶴齡,稱企業有困難,想從財務司借款。孫鶴齡表示可以幫助貸款。經過聯繫,中信實業銀行同意貸款,但提出要有擔保。因為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本金由財務司代管,孫鶴齡私自決定由基金會出面擔保,並代表基金會與中信實業銀行簽訂貸款擔保合同,並將基金會一張500萬元半年期定期存單作為質押。1995年12月5日,天鴻公司獲貸400萬元,期限半年。
1997年6月5日貸款到期,天鴻公司仍沒有履約還貸。在孫鶴齡退休之前,除了兩次派人催要之外,電話催要、寫信催要這些方法他都試過了,但一直沒有結果。
2002年9月9日,天鴻公司進入司法破產程序。之後,科教基金會先後多次與中信實業銀行協商還貸事宜,雙方最後同意各自承擔一部分經濟損失。2003年,按照擔保合同確定的500萬元質押金額,由科教基金會承擔經濟損失230萬元。
在整個擔保貸款過程中,孫鶴齡的動機只是想幫助優秀鄉鎮企業的發展,最後卻把自己給陷了進去,也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幫藍田上市、幫女兒買股票、幫企業擔保貸款,最後68歲的孫鶴齡把自己送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在法庭上,由於事先孫鶴齡與辯護律師錢列陽交換過意見,錢列陽建議孫鶴齡承認有罪並為他進行輕罪辯護,所以孫鶴齡一上來就說:「我承認這兩個罪名。」接著低聲說:「我一直小心謹慎,女兒的事是我參加工作以來最大的失誤,也是我晚年刻骨銘心的教訓。我沒有把握好自己,在女兒購股問題上沒有過好親情關。」
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孫鶴齡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
一審判決後,孫鶴齡沒有提出上訴。至此,這場長達8年的案件終於落幕。(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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