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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貴州甕安事件近期引起了眾人的關注,而在眾多的事實面前,所謂的「奸殺現場」最終被認定是假的。
傳言一
某初中女生,1992年出生,今年高考她後面有個女考生,問她要答案,她不給,6月21日晚上她被那個女生叫出去,那女生竟找了幾個社會人渣把她先姦後殺,屍體拋在甕安縣城西門河新橋下。
還原
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周全富:
死者李樹芬,女,漢族,1991年7月生,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人,甕安三中初二年級學生。父親李秀榮,母親羅平碧,均為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村民。
當事人王某:
大約在半個月以前,經同學周某介紹,李樹芬和陳光權相識。隨後雙方關係日漸親密,並談起了戀愛。6月21日晚7時許,4個人相約在一起玩,吃飯時「李樹芬喝了一點酒」。當晚11時許喝完酒後,4人沿著街散步,從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門河大堰橋處玩耍。
當事人劉言超:
當時他正靠在大橋護欄上,離李樹芬大約有一兩米的距離。兩個人聊著聊著,李樹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當看到李樹芬作出跳河的姿勢時,劉言超連忙拉住她。當時,劉言超以為李樹芬是在開玩笑,並沒有在意。大約半個小時後,陳光權說自己的腿傷痛起來了,要回家休息,便走了。見狀,王某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樹芬挽留住了。不一會,李樹芬喊了聲「『我走了』,縱身跳下河裡。」劉言超跳進河裡去救,「她很快就沉進水裡,我沒能拉住她。」
當事人陳光權:
與李樹芬是在事發前半個月左右認識的,接觸了幾天後,就確定了戀愛關係,但「從來沒有發生過性關係。」21號晚上,「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機就響了,是王某打來的,還聽到王某在河邊大聲喊『救命』,我電話都沒有接就跑回河邊來了,然後下河救起劉言超。」
三次法醫鑒定:
6月22日晚,縣公安局法醫到現場對死者屍體進行了初檢,結論為溺水死亡。按其家屬要求,6月25日晚,受黔南州公安局指派,都勻市公安局法醫王代興赴甕安對死者再次進行了屍體解剖,認為死者確係溺水死亡。7月2日,由貴州省著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進行了第3次解剖檢驗。7月3日,省委有關會議通報第三次屍體解剖檢驗結果,李樹芬確係溺水死亡。
傳言二
甕安縣副縣長的孩子跟另一個孩子把甕安縣三中一女生強姦並殺害丟入甕安縣西門河,公安局只拘留了5個小時就將其放了。原因是其中有兩個罪犯後台很硬,那個教唆強姦殺人的女生竟是此縣縣長(一說縣委書記)的侄女。另傳2個參加行兇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長有親戚關係。
還原
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周全富:
陳光權,男,1987年6月出生,漢族,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巖門組人,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巖門組村民。
劉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漢族,與陳光權同村,現在甕安縣紙廠打工。其父母均為甕安縣草塘鎮那鄉村巖門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漢族,甕安縣三中初二年級學生。其父母均為甕安縣天文鎮賈家坡村賈家坡組村民。
本報記者採訪當事人王某:「有人說你家跟縣裡的領導或公安局的領導有親戚關係,是這樣嗎?」王某回答說:「沒有。」
黔南州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毅:
縣委書記王勤不是甕安本地人,夫婦二人在甕安沒有任何親戚關係。
當事人劉言超:
上岸後,劉言超撥打110報警。「後來我們3個人都被帶到派出所。」劉言超說,他們很快就被允許離開派出所,但被要求「不要走遠,可能會隨時找你們」。
傳言三
死者家屬到公安局報案,公安局反將死者親叔叔打成重傷,放出後公安局唆使黑社會毒打其叔叔,致其叔重傷於當日下午4時左右在醫治無效死亡。她姑姑也被打成重傷,臉部破相。還有傳聞說,被害女生的叔叔、爺爺、奶奶被打住院搶救,媽媽說話含糊,已失去理智,嬸嬸被剪去頭髮關押到派出所。
還原
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
6月21日深夜12點鐘左右,在縣城讀高中的兒子打來電話說女兒在河裡被淹死了。聽說後,他和妻子連夜往縣城趕。當時一個警察向他解釋說,經過調查,他女兒是溺水死亡的,所以不予立案。他當即提出,人是王某叫出來後出事的,王某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被拒絕。6月23日,在李秀華的要求下,縣公安局進行了第一次屍檢,結論為「溺水死亡」。由於心中仍有疑問,他又到州公安局要求第二次屍檢。26日凌晨1時許,李秀華等人連夜趕到貴陽,並於27日轉到都勻,「把反映情況的材料送到了信訪辦。」當天下午6時許,李秀華等人回到甕安。與此同時,社會上開始出現傳言,「有人放出話來,要殺我兒子」。李秀華感到很害怕,打算帶著兒子出去躲避。28日上午,李秀華在縣城帶上兒子,從福泉往貴陽與妻子會合。當晚,他們在貴陽沙沖路一家旅社裡住下。「在貴陽時,我就聽說,當天甕安出事了。第二天,有人打電話讓我回來,說會妥善處理我女兒的事,我們全家才趕回來。」「直到29日下午5點鐘左右才回到甕安。」
李樹芬的ど叔、甕安玉華鄉中學教師李秀忠:
「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樹芬在縣城西門河死亡的消息後,立即趕往現場打撈屍體。屍體撈上岸後,縣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瞭解情況。我走進民警張明的辦公室,他正在辦案,很不耐煩地大聲呵斥我:『你搞哪樣?』因侄女剛亡,我沒好氣地隨口回答:『來玩的』。張明大喝:『滾出去!』就趕過來推我,發生了衝突。後來,教育局叫我到局裡瞭解衝突情況。從局裡出來後,走到保險公司門口,被6個不明身份的人衝出來暴打一頓。我撥打110報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醫院治療。事發當天在醫院,家人對我說,現在街上十有九人說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萬人正為我和李樹芬申冤。」
「我的親屬知道我還在,絕不會無中生有地說我死了,他們知道我在公安局不是被逼供,而是發生意外衝突,知道我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傷。」「希望社會不要聽信謠言。」
傳言四
有傳聞說縣公安局要給家屬兩萬塊錢要其私了,強制性要掩埋屍體。還有傳聞說,公安局曾多次硬搶遺體,破壞現場,企圖掩蓋事實。
還原
死者李樹芬的叔舅劉金學:
「公安機關對李樹芬的死亡非他殺和姦殺的驗證是有法律依據的。外面有人傳言有姦殺現場,後來我與公安都到現場看了,認定現場是假的。」
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
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並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姦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鑒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復檢,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某、劉言超、陳光權等人賠償50萬元。
甕安縣副縣長肖松:
自2006年開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從未發生過公安機關硬搶屍體破壞現場的情況,據我瞭解,過去未發生過,根本就沒有。(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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