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廣州11月26日報道,原廣東太陽神足球隊隊員溫俊武與同夥謝煒成非法賭球欠下他人賭債8萬餘元,因無力償還遂糾合劉思敏將債主殺害以逃債。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一審判決溫俊武、謝煒成死刑緩期2年執行,劉思敏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法院審理查明,溫俊武、謝煒成因參與非法網上賭球,欠下李嘉浩賭債8萬餘元,無力償還。2007年6月11日凌晨1時許,二人密謀殺害李嘉浩以逃避賭債,並糾合劉思敏參與犯罪。當晚12時許,謝、溫二人準備好水果刀、折疊刀、毛巾、膠袋等作案工具後,與劉思敏一起來到事先選擇好的作案地點廣州市海珠區某工廠舊址空地,先由劉思敏扮演李嘉浩在現場進行演練,並約定由謝、溫動手殺人,劉思敏負責望風。之後,溫俊武埋伏在作案地點,謝、劉二人則以幫李嘉浩找溫追討賭債為名,將李騙至作案地點。溫俊武衝出來持水果刀捅刺李嘉浩的腹部一刀,但刀柄與刀刃脫落,謝煒成隨即上前持折疊刀捅、割李嘉浩的胸、腹部和頸部,溫俊武同時用毛巾和衣服蒙住李嘉浩的口鼻,合力將李嘉浩殺死。其後二人拿走李嘉浩的手機(價值1664元)和錢包(內有現金1700餘元),乘坐劉思敏所租的出租車逃離現場。
廣州中院認為,謝煒成、溫俊武、劉思敏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謝煒成、溫俊武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構成盜竊罪,依法應數罪並罰。謝煒成、溫俊武在共同殺人犯罪中均是主犯,謝煒成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實施者,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鑒於其在案發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人,有重大立功表現,故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溫俊武在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作用上,較謝煒成稍輕,故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劉思敏沒有對被害人實施具體的殺害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且有悔罪表現,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年。三人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334312.5元,謝煒成、溫俊武分別承擔賠償總額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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