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陳水扁起訴時要不要求刑?據瞭解,特偵組八位檢察官曾開會討論,一度出現「四票比四票」的結果;後來有檢察官提出將全案拉高到「憲法」層級,引用「憲法」第四十八條的「總統」誓詞,凸顯檢方對此一歷史大案的價值判斷。
聯合報報道,扁案起訴前,外界便對特偵組是否對陳水扁求刑有諸多討論,從廿年、卅年到無期徒刑都有。另一方面,「法務部」今年三月通函各檢察機關,起訴時盡量少求刑,待審判庭辯論終結時,再依審理情形對刑度表示意見。
特偵組檢察官對於扁案相關被告要不要求刑,的確面臨兩難。在起訴前一天曾討論,最後動用表決,一度出現四票比四票的平手難決場面。
有檢察官表示最近一名地方官員被起訴收賄數百萬元,檢方求刑廿年,以特偵組認定扁家收賄金額,不管求刑幾年,被拿來與其他貪污案作比較,恐怕都有爭議。還有檢察官擔心,如果求處無期徒刑,會不會引起「政治追殺」等意識形態之爭。
後來有檢察官提出,陳水扁在面對司法調查時,經常掛在嘴上的「總統」「憲法」職權,檢方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將本案跳脫法律層級,拉高到「憲法」層次,而「憲法」第四十八條明定的「總統」誓詞「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制裁」,獲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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