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國家國防科工局昨日宣佈,在今後的探月項目中,凡是有條件進行競爭擇優的項目,都要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承研承製單位。
新京報報道,該局近日發佈《關於在探月工程中引入競爭機制的決定》。國防科工局負責人表示,各單位將針對探月工程的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制訂招標、技術合作評價制度和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和責權利統一。
《決定》明確,探月工程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對最終產品的性能、技術指標和質量負全責,並依據有關規定,逐級落實中標單位和參與單位的技術、經濟和質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