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7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忻州市政協副主席李毅駕車肇事案在太原市迎澤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方,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分別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對李毅及其司機李志富提起訴訟,被害人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今年57歲的李毅,1951出生,五寨縣人。10月11日9時54分許,李毅駕駛晉H95168豐田凱美瑞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二河線高速公路701KM+300M處,在變更車道時車輛失控,凱美瑞轎車的左前部與左側車道彭樂祥駕駛的晉AV0097豐田越野車右前部發生碰撞,導致越野車側翻於對向左側車道。車內乘坐人金銀煥、王蓉和駕駛員彭樂祥被送往醫院搶救。金銀煥、王蓉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彭樂祥損傷構成輕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毅駕駛車輛超速行駛,變更車道時未確保安全,身體條件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彭樂祥、金銀煥、王蓉在事故中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李毅安排自己的司機、被告人李志富於10時40分許趕到事故現場,李毅將事故經過告訴李志富後,指使李志富頂替其承擔交通肇事責任。李志富在現場接受交警的詢問中,承認其為晉H95168車的駕駛人,並編造肇事經過。
在七個半小時的庭審中,迎澤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進行了詳細的舉證、質證,聽取了公訴人、受害人代理人、被告及辯護人的意見,庭審於下午4時30分結束。被告人李毅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法院怎麼裁定我就怎麼落實,我就是傾家蕩產也要盡力賠償。我對不起他們三家人家,我希望有機會能夠祭奠死者,能夠登門叩頭謝罪!」
法庭表示將擇日宣判。(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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