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發放消費券已經成為刺激消費、提高保障、擴大內需、應對危機的一項立竿見影的舉措。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許多省市均已不同程度地採取,受到了廣大人民的歡迎,並取得了拉動經濟增長的顯著效果。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遼寧奧克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建民建議,以中央政府的名義,向全國人民每人發放「1000元消費券」(簡稱「國家消費券」)。
朱建民認為,消費券已經不僅僅是刺激消費的一種手段,更是中央政府的一次惠民實踐,是一種「拋磚引玉」式的消費信心暗示,是國家政府民生服務理念的一次提升。我國在過去十幾年中實現經濟的高速增長,國家財富急劇提高,綜合國力迅速增強。相比之下,我國的國民收入卻遠未同比增長。因此,政府應該以減稅的方式藏富於民,讓百姓更多分享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好處。但目前,減稅只能在企業和國民已經獲得了經濟收入和利益增長後才能體現出受益,而一旦經濟收入和效益沒有顯著增加,減稅政策對於應對當前危機、拉動經濟增長不能快速奏效。「在這種情況下,發放消費券是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提高社會保障、應對危機的最立竿見影的積極措施。」朱建民說。
談到「國家消費券」的資金來源時,朱建民建議國家從近年財政收入超收總和中,拿出1.3萬億元人民幣用於給全國人民每人發放「1000元消費券」。不足部分,可以動用國家外匯儲備,甚至可以以國家名義發行國債來補缺。對全國人民來說,這一還富於民的舉措,無疑是一個能夠極大喚起國民堅定信心、同舟共濟、自力更生、消費拉動經濟快速增長的巨大動力。
朱建民指出,「國家消費券」應規定其在規定時間,最好是在3個月內,可以抵稅消費。消費券除了在基本生活資料、住房、醫療、教育、旅遊、購車等(購物券、教育券、培訓券、旅遊券和醫療拳等)傳統方面的作用外,也可以考慮比如待業大學畢業生技能培訓消費券、新農村建設獎勵性消費券、農民工失業返鄉建設消費券等等。消費券應以能夠有效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為原則,同時有效降低失業率、增加就業機會、合理引導勞動者就業去向。朱建民同時建議,在目前國內條件下,「國家消費券」不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並應規定消費期限,以防止發放現金直接轉變為儲蓄而不會被切實消費掉。
至於發放辦法,朱建民建議應參考以下規則:第一,「國家消費券」與國人身份證號碼一致,國民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領取,全國人民人人有份;第二,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社會公平性,實行差別發放額度政策,重點照顧社會弱勢群體;第三,加大對消費者和廠商套現消費券行為的監管力度;第四,對於違規廠商和消費者記入其消費信用系統;第五,應該合理規定消費券使用期限和使用範圍。消費券應用範圍應該主要是用於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一般生活必需品和基礎性消費品,以保障快速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目的;第六,鼓勵經濟收入高的階層和人群將國家發放的消費券定向捐贈扶貧,並做好監管和宣傳。
「按照10倍的放大效應計算,這1.3萬億元的消費券,可以在最短的時間裡,以最快的速度拉動中國經濟差不多13萬億元的銷售增長。這相當於目前中國一個季度GDP的180%,其拉動消費和刺激經濟增長的作用會非常明顯。」朱建民說,「中國現在更需要恢復經濟增長的速度,沒有什麼措施能夠比給每個國民發放1000元消費券更加和諧且有效。」(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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