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以3149萬歐元拍得圓明園鼠首兔首銅像的「神秘人」蔡銘超身份曝光後,其「這個款不能付」的表態一時間引起各方關注。在3月2日短暫亮相發佈會後,蔡銘超昨天凌晨再次通過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向外界發佈消息,函件名稱就是「為什麼這個款不能付?」
在函中,蔡銘超表示,我是一個中國收藏家,也是國寶工程收藏顧問,願意盡個人的力量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圓明園鼠首和兔首被拍賣的時候,我必須站出來買。我有這個機會、也有這個能力。
蔡銘超:獸首無法入境自然不能付款
對於此前的表態,蔡銘超也在函件中作了進一步解釋說明。2月26日圓明園鼠首和兔首拍賣結束後,國家文物局第一時間表態並緊急下發《關於審核佳士得拍賣行申報進出境的文物相關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佳士得拍賣行在法國巴黎拍賣的鼠首和兔首銅像是從圓明園非法流失的。佳士得在我國申報進出境的文物,均應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如果不能提供這個證明或證明文件不全,將無法辦理文物進出境審核手續。《通知》規定,文物部門如發現佳士得申報的進出境文物可能是被盜、走私文物的,應立即向國家文物局和公安、海關部門報告。
蔡銘超認為,作為一個中國人,必須遵守中國政府的規定,相信他本人和中國其他收藏家今後都會這樣辦。如果這兩件拍品無法入境,自然不能付款。
函件表示,拍賣圓明園鼠首兔首銅像,抹殺文物流失的歷史、無視國際社會的道德法理、破壞商業拍賣的規則,中國政府、廣大民眾以及熱心文化遺產保護的各國人士均表示強烈反對。但拍賣如期進行。如果不參與競拍,通過這樣一個非常情況下的非常舉措來奪過對鼠首和兔首的主動權,圓明園鼠首兔首銅像有可能將永遠消失在視野之外,而拍賣流失文物甚至可能將成為有「案例依據」的商業慣例,後果不堪設想。拍賣流失文物這不是第一次,我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
該函稱:多行不義必自斃。拍賣戰爭劫掠藝術品的行為的性質,注定它必遭失敗。拍賣流失文物的行徑也必將遭到全世界有道德良知的人們的唾棄。正如國家文物局的聲明所言:堅決反對並譴責所有拍賣非法出境文物的行為,拍賣圓明園鼠首和兔首銅像造成的一切後果應由佳士得方面承擔。
律師:不符合引渡條約規定
對於外界普遍關心的此次「違約」產生的法律後果,此間已經有輿論稱,根據法國法律規定,蔡銘超可能面臨6個月的監禁。不過,君和律師事務所馬建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即便這項「罪名」成立,不過根據目前中法簽訂的引渡條約,中國公民不是引渡對象,因此蔡銘超在國內仍然可以免受牢獄之災。
馬建軍表示,由於蔡銘超確實參與競拍,並最終落槌成交,所以民事合同關係的確立是毫無疑問的。而且,由於此次拍賣的數額十分巨大,因此也夠得上刑法。法國方面也許有權起訴,不過即便如此,由於蔡本人在中國境內,法國方面至多只能發佈通緝令。
另外,根據2007年3月20日中法兩國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第二條和第四條中規定:「根據雙方法律均可判處一年以上徒刑或者其他更重刑罰的犯罪為可引渡的犯罪。」以及「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具有被請求方國籍,應當拒絕引渡。」所以應該說,蔡銘超是安全的。「不過這也意味著他出國機會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為如果入境和法國有引渡條約的第三國,而且引渡條件另有規定,法國也許有權利要求引渡。」
話題超出法律範疇時,馬建軍也表達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為,「最有效的抗議是國家文物局的那個聲明,這才是依法抗爭,而現在蔡銘超的行為就有了以『擦邊球』對抗不合法的意味。」而這樣「對抗」的結局,對蔡銘超自身信用會造成不良影響,而這很有可能導致以後中國人再參與西方拍賣活動時會受到諸多限制,也可能被提高准入門檻。
馬建軍認為,表達愛國情操無可厚非,不過我們在如何涉及跨國度、跨民族、跨文化、跨時空的文物追索事件上還需要更充分的經驗和法律準備。(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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