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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列「教唆偽證罪」被告


http://news.wenweipo.com   [2009-06-3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上午依「偵」字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的被告,檢察官林漢強將開庭傳訊吳淑珍,最快本周內傳訊。

 聯合晚報報道,吳淑珍去年520失去「第一夫人」頭銜後,在「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台北地方法院來回為扁家洗錢案奔忙,但正式和台北地檢署「打交道」,還是首例。

 值得注意的是,陳幸妤、陳致中姐弟作偽證的目的除了是想為父母脫罪外,另對於自己私人開銷被以公款核銷,另衍生侵佔公有財物罪的貪汙法律爭議,檢方偵處偽證案,勢必碰觸相關貪汙案情的事實認定,偽證案可能「槓上開花」。

 台北地檢署曾接獲檢舉偵辦吳淑珍涉嫌炒股,04年6月簽分「他」字案偵辦,前檢察官蔡興華傳訊華南永昌證券營業員賴美玉作證,隨後認為吳淑珍股海投注的資金約5000萬元,「不足以撼動股價」,認內線交易罪證不足簽結全案,並未傳訊吳淑珍,不過,當時已查出吳淑珍交易股票後,即懂得將獲利匯入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的帳戶。

 台北地檢署依教唆偽證罪將吳淑珍簽分「偵」字案被告,法定刑度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分案理由是吳淑珍是陳幸妤的共犯,至於偽證犯行有無擴及到使用「國務機要費」的陳水扁,檢方將視案情發展決定是否擴大偵辦。

 吳淑珍昨天為洗錢案到台北地院出庭時,自承對子、婿作偽證下指導棋,且陳幸妤等人也在首次偵查庭中認罪,雖審判筆錄具證據力,但為顧全偵查程序完備,檢方僅決定「參考」審判筆錄,將擇期開庭傳訊吳淑珍到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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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u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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