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評社報道,為配合開放陸資赴台投資,馬政府大幅鬆綁現行法令對大陸人民購置不動產的相關限制,開放陸資企業因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從事工商業務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或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處所,得取得不動產。
馬政府同時取消大陸人民入台取得不動產,需說明資金來源的規定。
不過,馬政府在辦法中也規定,大陸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後,須於登記後滿三年才得移轉,以避免陸資炒作房價。
對於在台灣沒有住所的大陸人民,辦理不動產物權擔保放款,核貸成數以擔保品鑑估價值50%為上限。
馬政府也放寬取得不動產物權之大陸人民赴台停留期限,每年赴台總停留期間從不得逾一個月,放寬為四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及次數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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