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評社報道,馬政府今天公佈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於陸資在台企業聘僱的大陸專業人士及其隨行眷屬,辦法中規定,經許可在台停留1年之大陸專業人士及其配偶及子女,可依台灣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參加健保。
辦法也規定,大陸專業人士未滿18歲之子女,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各級學校,或外國僑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