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是中國內地與香港簽訂的首項自由貿易協議。CEPA的主體文件於2003年6月29日簽署。
CEPA為香港產品及服務開拓龐大市場,大大加強內地與香港兩地之間已建立的緊密經濟合作和融合。
CEPA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雙方一直保持緊密磋商,不斷加入更多開放措施。CEPA各階段已公佈的開放措施載列於CEPA法律文本。
CEPA是一個共贏的貿易協議,為內地、香港與及外國投資者帶來新的商機。對香港來說,CEPA協助香港商界開拓內地市場的龐大商機。CEPA也為內地帶來不少益處,讓香港成為內地企業「走出去」 的最佳跳板,加速內地與世界經濟的接軌。我們同樣歡迎外國投資者在香港設立公司,充分把握CEPA帶來的機遇,共同開拓內地市場的龐大商機。
實施情況
CEPA涵蓋三大範疇:
貨物貿易-所有經本地生產商申請並符合雙方已商定的CEPA原產地規則的香港貨物,輸入內地時均可享有零關稅優惠。
服務貿易-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多個服務領域可享有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香港的專業團體和內地規管機構亦已簽署了多項專業資格互認的協議或安排。
貿易投資便利化-雙方同意在多個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領域加強合作,改善整體營商環境。(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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