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黨員、幹部缺乏對黨的絕對忠誠和負責任的意識,其所在的政黨就不會形成組織的統一性和內部的堅強團結;如果黨員、幹部沒有對黨的絕對服從,其所在的政黨就會喪失戰鬥力。」戴焰軍說。
當前中國正處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中共建黨90週年又恰逢「十二五」規劃開局,維護黨的政治紀律關係中央的權威和政令暢通,是順利實現黨的奮鬥目標的政治保證。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多次強調黨的政治紀律問題。胡錦濤指出,遵守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他並對黨員、幹部提出了「六個絕不允許」的要求。
「中紀聞」的這篇文章指出,黨的政治紀律是「高壓線」,任何黨員,不論其在黨內的威望和職務有多高,只要是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都應該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予以嚴肅懲處,決不姑息遷就。
中共黨史專家表示,強調黨的政治紀律與黨內民主是不矛盾的,因為《黨章》在黨員權利一章中規定,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在這裡,尤其要注意『堅決執行的前提』和『上級組織』的提法。」戴焰軍分析表示,「堅決執行的前提」意味著,黨的決策一旦形成,必須絕對服從,即使有保留意見也要在行動上服從黨的決定;而「上級組織」,則規範了黨員反映意見的渠道,必須是內部渠道而非公開渠道。
黨的決策在形成之前,是經過民主協商、集思廣益的結果,是全黨意志和價值觀的集中體現。決策前的充分民主和決策後的嚴格集中,保證了黨的決定能夠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
民主的實質是「少數服從多數」,體現多數人的意見,黨內民主亦不例外。《黨章》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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