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報道,5月下旬,中越南海又起爭執,起因於越南在南海中國管轄海域開展油氣作業活動,中國有關部門採取行動進行了正常海洋執法監察活動,越南還向中國抗議,要求中國停止侵犯越南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主權的一切行為並賠償越方的損失,還說中國的執法行為違背聯合國1982年海洋法公約,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以及中越高層共識。
越南還專門提出了幾點所謂澄清,其主要內容實際上是否定中國有關部門執法的區域屬於爭議海域,指稱中國誤導輿論,指責中國的行為違背了兩國高層共識,導致南海局勢複雜化。
越南對中國所謂的抗議和澄清老調重彈,自然不值一駁。中國是歷史上最早發現並命名、最早開發經營和最早實際管轄南海諸島的國家,中國對南海諸島主權與對相關海域的管轄權來自於豐富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國際法學者也早已從歷史和法理的角度詳細論證和闡述了這一點,中國政府和人民一直以各種方式明確對南海諸島與相關海域的主權和管轄權,即使是在幾十年前包括越南在內的南海周邊國家對此都無異議,如此歷史事實清楚明確,1982年海洋法公約如何否定這一事實?又何以成了「誤導輿論」?稱事發海域為無爭議地區的應該是中國,而不是越南,中國應該更堅定地進行海洋執法監察活動。
至於《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包括越南在內的東南亞有關國家實際上只是希望該宣言成為約束中國維護南海權益的枷鎖,從未考慮自身接受約束。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包括越南在內東南亞有關國家單方面對南沙海域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勘探和開採,頑固地拒絕中國提出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主張,是導致南海問題複雜化、擴大化的重要原因,是典型的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