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圍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深化改革方面,《意見》提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進一步細化公開中央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加快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等「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支出情況公開,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研究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等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省直管縣(市)改革試點,進一步理順省、市、縣(市)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
在圍繞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深化改革方面,《意見》指出,要以征地制度改革為核心,研究修訂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城鄉平等的要素交換關係,促進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於農業農村。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研究提出改革指導意見,選擇部分基礎好、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把有穩定勞動關係並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充分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
《意見》強調,要確保2011年各項重點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對「十二五」規劃提出的深化鐵路石油等行業改革、理順各級政府間財力事權關係、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推進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等中長期重大改革任務,要抓緊制定方案,盡快啟動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