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湛江吳川市長岐鎮良村黨員張傑文在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前,向張某文等4名黨員行賄700元,請張某文等人在選舉時投票支持他。張傑文還通過打電話給個別黨員或直接到個別黨員家中打招呼等形式拉票。2月14日,吳川市紀委給予張傑文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011年3月,茂名市紀委查實,信宜市新寶鎮清水村原村黨支部書記葉冬青曾於1999年參與當地一宗搶劫案,屬在逃通緝犯。因新寶鎮黨委工作嚴重失職,致使葉冬青於2006年8月成為正式黨員,並通過2008年3月的村換屆選舉進入村支部任委員。2009年5月,原支部書記因患病不宜繼續工作,經鎮黨委審批同意,葉冬青任村黨支部書記。2011年初,葉冬青通過「兩推」再次成為村委班子候選人。2011年3月,葉冬青被依法逮捕,信宜市紀委對其作出黨內除名處理。信宜市紀委對涉案的新寶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吳雲東作出撤銷鎮黨委書記職務處分,依法罷免其鎮人大主席職務;給予鎮黨委副書記楊上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鎮黨委副書記職務;給予鎮黨委委員兼武裝部長楊忠(時任鎮組織委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鎮黨委委員李燦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鎮經濟辦副主任呂震海(時任鎮組織幹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鎮經濟辦副主任職務。
2011年3月,茂名信宜市鎮隆鎮黨委委員李一鳴為實現鎮黨委意圖,維持西塘村原支委人選繼續連任當選,在選舉前走訪西塘村部分黨員,並分別給5名黨員每人100元,幫助他人拉票賄選。4月,信宜市紀委對李一鳴立案調查,對鎮隆鎮黨委書記林向東實施行政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