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說出錯原因
是新手操作不當
由於3次送還銀行多付現金遭拒收,最後杜女士只好將2.7萬現金暫時交給派出所保管。
昨天晚上7點半,多付客戶2.7萬元現金的銀行發現賬面現金不對後,這家銀行包括行長、科長、業務經理和櫃檯工作人員才顯得著急起來。
隨即該銀行兵分兩路連夜追款,一路向中央門立交橋派出所趕去,一路尋找杜女士的家庭地址和聯繫方式,在確認客戶杜女士已將27000元暫時保存在派出所時,前來追款的銀行工作人員懸著的心這才放下,隨後工作人員與派出所民警清點了27000元現金,並辦理了移交手續。
在派出所辦理現金移交手續時,由於得知杜女士希望得到道歉的要求後,經過派出所聯繫,該銀行負責人一行,在昨天晚上8點半左右,雙方在南京市下關區白雲亭賓館門前見了面。「我要見面的目的很簡單,並不是要求他們致謝和道歉,而是要向他們提出,今後工作中發生差錯不要緊,但要誠懇地對待每一位儲戶,而不是將熱心的儲戶拒之門外。」杜女士說。
這家銀行一名行長、業務科長和一名辦事員,一男二女3人趕到了與杜女士相遇的地點後,男性行長僅向杜女士口頭表達了「謝謝」二字,並作了簡單的情況說明:昨天下午4點半,櫃員將3000元誤為30000元,多付給了杜女士27000元的原因。該行長說,造成這樣的原因,主要是該櫃員是一名新手操作不當所致。該行長說完,其他什麼也沒說就轉身離去。
昨天記者向另一家銀行一位負責人咨詢,該負責人稱,銀行出現取款錯誤的事情很常見。銀行有監控,還會找到多取錢的當事人的,他不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此,一位律師朋友認為,雖然很多銀行的櫃檯上都會擺著一塊「錢請當面點清,離櫃不認」的提示牌,但這樣的提示牌並無法律效力。如果儲戶在取款時由於銀行的失誤多拿了錢,儲戶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仍有返還義務。另外,在儲戶拒絕返還的情況下,只要銀行能提供證據證明辦理業務時確實多取了錢給儲戶,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這筆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