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早在2003年,著名歌唱家蔣大為就捲入了與女子姚曼的巨額借款糾紛。姚曼自稱曾是蔣大為經紀人,蔣欠了她90萬拖著不還,雙方反目後姚曼上門逼債,蔣大為報警稱遭欺詐,後又被姚曼網上追債及起訴追債。
此後,蔣大為深陷「欠款門」,媒體紛紛議論究竟是「蔣大為不還錢」還是「姚曼敲詐」。
近日,此事終於有了結論,公安機關在立案近7年後,將姚曼及其同夥王某抓獲,市一中院經不公開審理後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姚曼有期徒刑5年。
90萬的欠條
姚曼今年47歲,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據姚曼供述,自己1993年在美國留學時,蔣大為到美國演出,兩人相識並成為朋友。1998年回國後,她一直在幫蔣大為聯繫演出,由於雙方關係熟絡,在經濟往來上也比較隨意。據姚曼講,她在北京沒有房子,很多東西都放在蔣大為在北京的家裡,包括現金。
對此,蔣大為稱,他和姚曼從來沒有簽訂過正式的經紀人合約,兩人之間的業務合作,只有兩次,一次是2000年春天,姚曼介紹他在貴州當地參加了一次演出,後姚曼給了他演出費2萬元,姚自己留下2萬元,而這兩萬元是從他的演出費中私自扣下的;另一次是在2000年底為貴州某西服做代言人,30余萬元全部給了姚曼。
姚曼說,2003年初,因籌備一場商業演出泡湯,她將90萬現金存在了蔣大為家,「他當時給我打了借條。」
姚曼手中持有的借條,記載內容為:今借姚曼人民幣玖拾萬元整,於2003年10月底前還清。落款日期為200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