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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上門進行流動人員資料採集。(資料圖片)
租屋給無合法身份人員
罰房東月租金3倍罰款
廣州市流管辦有關負責人通過廣州日報提醒:如果您是流動人員,到一個地方居住(即使辦了居住證)應主動到所在地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站)辦理登記相關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公安機關將會處50元罰款;填報虛假信息的,公安機關將會處500元罰款。
如果您是屋主或代理人,不督促流動人員去登記辦居住證,不按規定報告流動人員信息的,公安機關將會按每安排居住1人處1000元罰款。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居住的,公安機關將會處月租金3倍罰款。如果在出租屋內發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將受到行政拘留等處罰。
作為用工單位,如果招用未申報居住登記或辦理居住證的流動人員、未辦理用工備案的,應督促盡快辦理,否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按每招用1人處5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