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6月8日報道,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說,所有被檢獲的私煙會於案件程序完結後銷毀,而負責銷毀的人員須確保該等私煙完全被銷毀及不能被檢回再用。
她今天(6月8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的提問時表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當檢獲的私煙經法庭發出沒收令或在沒有人提出合法申索後,海關會沒收該等私煙。
由於檢獲的私煙大多成分及來源不明,加上在偷運及檢獲的過程中,或在司法程序完結前私煙的品質可能改變,基於健康風險的考慮,政府自1999年起已再沒有出售被沒收的私煙。
2002年至今年4月期間,在海關沒收約9億9,300萬支私煙,當中85%已被銷毀,並沒有拍賣,餘下的亦會待案件程序完結後銷毀。
海關在取得環境保護署批准後,將把私煙運往指定的堆填區棄置,而負責銷毀的人員須確保該等私煙完全被銷毀及不能被檢回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