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知名影星趙雅芝曾為北京一家服飾有限公司拍攝平面廣告,並出任代言人,她稱合同期滿後該公司仍繼續使用其廣告進行宣傳,因此起訴索賠100萬元。昨天,大興法院開審此案。
昨天,趙雅芝本人未到庭。她訴稱,2008年4月,她與北京海蘭絲服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一家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廣告形象拍攝使用代言協議書》。協議約定,趙雅芝為該公司拍攝皮草系列平面廣告,並出任形象代言人,服飾公司擁有該組廣告中趙雅芝的肖像使用權,使用期限自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
趙雅芝稱,合同期滿後,她發現該公司仍然在其銷售門店、網站上繼續使用她拍攝的平面廣告進行宣傳。她多次與該公司聯繫,對方仍然不顧反對繼續使用。因此她將該服飾公司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索賠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100萬元。
庭上,該服飾公司稱,趙雅芝所指的銷售門店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並不屬於他們公司,因此請求法庭追加被告。另外,網站上的舊款照片只是企業新聞的回顧,並不屬於侵權。
昨天,此案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