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房是寺廟資產落在住持名下
記者從網上查到,都江堰市是成都市下轄的一個縣級市,下轄17個鎮。而普照寺應該位於青城山。7日下午4時多,記者通過成都114查號台查不到普照寺的電話,因為「它沒有登記」,無法與寺廟方面和釋果證本人求證。7日下午5時多,記者電話聯繫上都江堰市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當得知記者的身份和意圖後,她在電話中說:「這個消息過時了,這個事已經很久了,是謠言,是假的!具體情況你跟民宗局去瞭解吧。」
8日上午11時多,記者撥通了成都市民宗局宗教一處的辦公電話,一個自稱姓邱的男子對記者說:「是有這麼個事,不過不是釋果證自己買的房,那房子是寺廟的,不過落在釋果證的名下。釋果證是普照寺的住持,負責人,法人代表。據我們所知,房子是在地震前就買的,當時可能是考慮到由釋果證出面辦各種手續比較方便吧,所以由寺廟管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這個決定。錢是捐款來的,國家有政策鼓勵寺廟自養。買來後出租給人做些像素食館之類的店舖吧,收點租金補貼一下寺廟的支出。後來好像聽說有的租賃人不交鋪租,寺廟方面發了律師函也收不上來,有人就把它放在網上去了,說是釋果證自己買的。大概是這麼回事吧。我們已核實並澄清過了」。
隨後記者請教了廣州市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的陳默律師,他明確地說,(普照寺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起碼是違規的。因為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而且寺廟本身可以擁有不動產,沒必要將自己的不動產登記在負責人的名下。如果它不是獨立法人,它也有上級主管部門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