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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資料圖)
在紐約執業多年,擁有多年損害賠償訴訟經驗的黃曉夫律師10日說,他在閱讀了桑蘭案的起訴書後感到,海明對時代華納等美國大公司的指控有所淡化,對賠償要求的「措辭」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海明在9日給法庭的律師信中說,桑蘭案4月28日提交法庭,5月28日起聘請擁有執照的專業傳票投遞公司給劉國生,謝曉紅和薛偉森三被告投遞傳票,但未能成功送達。雖然本案的被告多達20位左右,海明在律師信中確認的接到傳票的僅有莫虎一人。對於時代華納等美國大公司被告是否也沒有收到傳票,律師信中沒有提及。
海明還自我糾正了起訴書中兩名被告名字的拼寫錯誤。海明在律師信中說,在前面的起訴書裡,被告薛偉森和謝曉紅的英文名字被拼寫錯了。薛偉森的英文名字應該是WinstonSie,不是WilsonXue;謝曉紅的英文名字應該是GinaLiu,或者GINALIU,或者K.SGINAHIU-HUNG,不是原先起訴書裡所寫的KSGinaLiu。
海明還在他的博客中解釋了為什麼桑蘭的起訴書上只有他一個人的簽字,而見不到起訴「律師團隊」其他人員簽字的原因。海明說他的「老外員工律師」「寧可辭職不幹,也堅決拒絕在桑蘭案件任何一件文件中籤字」。因為「桑蘭案件從第一天起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桑蘭跌倒摔傷是十三年前發生的事了,很多重要項目已經錯過了時效追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