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洩露應懲防並治
儘管數據是如何從政府部門獲得,又是如何被洩露到市場,但在司法機構做出權威發佈之前,現在我們還不能斷定具體是什麼原因造成經濟數據洩密。儘管如此,「經濟洩密事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林秀香強調,從國家的角度,應該事前加強預警機制的建設,監管保護國家信息,預防信息鏈上與數據相關的人發生洩密事件。對於那些有影響力的經濟學家和重要崗位人士來說,應增強法律意識、保密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始終將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放在首位,不要輕易發佈一些消息和觀點,以免引起外界的猜測從而引發市場波動。
孫飛說,CPI、工業、投資、消費、進出口等經濟數據在未披露之前基本都屬於涉密數據,有的屬於機密級,有的屬於秘密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下稱《保密法》)的規定,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洩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雖然近期傳出,國家統計局辦公室和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一些人員已經相繼離崗,但孫飛認為僅僅是離職的處罰太輕,起不到威懾的作用。同時,對於如何進行處分,目前的《保密法》中沒有更為細緻的規定,還需要盡快出台規範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