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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嬰兒的家屬在法庭外抱著孩子的照片痛哭。(資料圖片)
被害人家屬庭外鞠躬答謝媒體
深圳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冠彪以極其殘忍手段故意殺害一名僅3個多月的嬰兒,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處死刑,但鑒於被告人梁冠彪案發後投案自首,其親屬代梁冠彪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宣判後,梁冠彪當庭表示上訴。梁母則情緒激動稱自己的兒子很孝順,對人也很好,沒想到會判這麼重。庭後,梁母還一度暈厥在路邊,由家人扶上出租車離去,而被害人家屬對這一判決表示認可,庭後在法庭外鞠躬答謝媒體的關注和報道。
日前,廣東省高院駁回梁冠彪的上訴,裁定維持原判。受害人家屬稱,他們一直在等二審判決結果,擔心案件可能輕判,現在知道結果終於放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