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6月13日報道,日前,河南省公安廳規定:凡轄區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發重大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地縣(市)公安局分管局長、治安部門主管領導、派出所長引咎辭職。人民網記者對河南省公安廳相關人員採訪時瞭解到,該《規定》從6月10日起執行,並將長期有效。
6月9日凌晨,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樓梯間發生爆炸,無人員傷亡。鄭州警方解釋,該爆炸非人為因素,系臨時存放的危爆物品因天熱自燃所致,未造成人員傷亡和器械損毀,已排除任何人為因素。據記者瞭解,爆炸發生後第二天,6月10日河南公安廳召開的緊急電視電話會議。在本次會議上,《規定》被宣佈執行。
河南省公安廳工作人員表示,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不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都將按此《規定》嚴格執行,爆炸責任等級如何認定等細節尚未出台。該規定還指出,連續發生爆炸案件、事故或發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施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