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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報文章。
在1968年聯合國有關資源機構發表南海擁有豐富石油資源的報告之前,南海的形勢可以說非常平靜,有關國家也承認南海主權屬於中國。但在這一報告提出後,南海周邊國家卻紛紛提出對南海島嶼的主權要求,並採取行動佔領島嶼,如此才發生了與中國的領土爭端。很顯然,南海爭端的發生緣於有關國家覬覦那裡的油氣資源。
即便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仍本著和平友好、照顧大局的原則,提出「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期望通過和平談判、共同開發的方式,與有關國家解決南海爭端。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有關各國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各方宣稱:「在全面和永久解決爭議之前,有關各方可探討或開展合作。」此後,中國又強調要使南海成為「友誼之海」、「合作之海」。中國作為涉及南海爭端各方中的大國,採取克制態度提出上述主張,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既是為了給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周邊環境,也是為了整個東亞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發展。在中國與有關方面努力下,2004年11月中菲簽署了在雙方爭議地區共同勘探油氣資源的協議。2005年3月,中國、菲律賓和越南的3家石油公司又在馬尼拉簽署了《在南中國海協議區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這些既是對「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主張的有益實踐,也是落實中國與東盟《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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