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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紅豆
歌手紅豆2002年涉嫌猥褻男童案始末
據網易娛樂6月16日報道,1998年至1999年間,紅豆擔任鴻紅藝術公司副總經理,在此期間負責監管、指導北京某舞蹈學校的舞蹈課程。在其任教期間,多次以見明星、請吃飯或釣魚為名,先後將7名男生帶至家中或賓館進行猥褻。
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紅豆在家中和賓館客房多次猥褻男童,嚴重時超出了一般意義的猥褻並攙雜了金錢交易。
2001年9月8日舞蹈學校領導向北京朝陽分局報案。
2001年12月17日北京朝陽警方抓獲紅豆。
2001年12月27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紅豆。
2001年12月28日北京《京華時報》報道了紅豆猥褻男童並遭逮捕事件,輿論為之嘩然。
2002年1月2日,《每日新報》驚爆紅豆曾在2001年任某大型活動形象大使,隨車隊途經山西運城當晚猥褻一男童的消息。
2002年1月,《每日新報》記者兩赴運城,尋找到受害男童,披露紅豆大量醜行。隨行的律師於偉昕、潘強義務為運城男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受害男童母親委託,向紅豆提起訴訟。
2002年1月紅豆委託律師田力為其辯護,後者稱,紅豆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2002年3月10日紅豆代理律師田力轉達紅豆「希望找一個合適的時間,向世人解釋、澄清事情真相」的想法。
2002年4月潘強、於偉昕律師正式代理運城受害男童,向北京朝陽分局提出立案請求。
2002年5月8日紅豆涉嫌猥褻兒童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02年6月5日紅豆律師田力宣佈解除與其當事人紅豆之間的代理關係。
2002年6月6日紅豆涉嫌猥褻兒童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閉門審訊。
2002年6月猥褻多名男童的青年歌星紅豆在北京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