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環球網援引《菲律賓星報》6月19日消息,本月13日至17日紐約聯合國總部內召開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21次會議。菲律賓、越南、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老撾、新加坡在此次會議期間達成一致意見,認為應通過和平方式和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決南海相關海域的領土糾紛問題。
報道稱,菲律賓常駐聯合國代表發佈的聲明表示,菲律賓拒絕將菲律賓管轄範圍內的區域置於領土糾紛範圍之內。菲國聲明說:「公約法規是現代社會和平、秩序、公正的基石。一個以法規為基礎的國際體系的出現對全球性的事物起著均衡的作用。尊重、恪守國際公約可以維護和平,並解決爭端。無論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水平如何,所有國家在國際公約面前都是平等的,國際公約消除了純武力的不合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