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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不可能承認越南、菲律賓等國通過佔領、侵犯強加的所謂南海爭端現狀,更不可能配合它們維持它們眼裡所謂的現狀,承認這樣的現狀無異於中國主動放棄南海權益。
按越南、菲律賓的說法,《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法律性不夠強,約束力不夠,因而需要推動更有約束力的南海行為準則,約束誰?在它們的言論中已經表露無遺,約束中國在南海的行為。
目前,還未見有報道南海行為準則的具體內容,越南、菲律賓等國也只是聲稱要推動行為準則,也並未見報道它們提出準則具有哪些內容,但仍然可做 出推測。《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前身本來就是越南、菲律賓等國推出的南海行為準則,只是因為東南亞有關國家之間存在分歧,相持不下,於是把準則改變成宣 言,但內容是大致相同的。
既如此,可以認為,南海行為準則如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那樣,主要目標仍然是維持南海爭端現狀,而且按越南、菲律賓所聲言的,具有更強的約束力。即是說,越南、菲律賓等國要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準則來維持南海爭端現狀。
這下問題來了,南海爭端現狀是什麼?什麼是南海爭端現狀?依照越南、菲律賓等國一貫的言論,它們眼裡的南海爭端現狀應該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它 們對南海島礁和海域的佔領、分割現狀,越南佔據數十個島礁,菲律賓、馬來西亞各自佔據數個島礁,並在各自佔領的島礁和海域進行軍事防務建設,經濟開發,油 氣資源的勘探、開採等活動;二是它們所強調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它們享有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權利,近來越南一再聲稱它是在享有 主權權利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活動就說明了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