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規定,在採用「選擇制度」時,須預先評估交通、住宿及膳食開支,顧及節約、符合公幹人員的職位或職級,以及符合禮儀及禮節性規定等。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課程副教授陳卓華認為,指引響應了審計署最近公佈的「公共部門人員公幹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他建議政府規範各部門每年公幹開支不能大幅超出上一年支出,審計部門亦需多加留意,定期抽查。
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特區政府需要增大公務員公幹情況的透明度,尤其公幹的必要性及如何為特區帶來正面效益,政府亦需每年公開各部門的公幹地點和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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