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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對自願戒毒作了原則規定: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吸毒人員主動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考慮到自願戒毒與公安機關責令吸毒成癮人員進行的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等戒毒措施存在較大區別,為了體現對吸毒成癮人員的關愛,引導其積極、主動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依照禁毒法的原則規定,條例專設一章,對自願戒毒作了專門規範:
一是明確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
二是規定了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三是規定了戒毒醫療機構的執業規範,包括: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範的治療措施;採用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藥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科學、規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加強藥品管理,防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流失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