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木請求:
與受害人共同接受測謊
一審宣判時,宋山木當庭表示不服,大呼「冤枉」,提出上訴。
今年3月1日,宋山木向深圳市中院提交申請,要求對他本人及劉某同時進行測謊。宋山木認為所謂的犯罪事實,除了劉某的陳述及他本人的供述外並無其他證據證實,決定案件性質的重大事實部分,並無強有力的證據支持。
宋山木申請由具有資質的專業測謊機構對其本人及劉某同時進行測謊測試。其申請測謊的內容主要有三點,一是案發當晚,宋山木有無給一個叫「小三」的人打電話恐嚇威脅劉某;第二,案發當晚宋山木是否給劉某拍了裸照;第三,當晚藍色浴巾是否劉某主動鋪上的。
對宋山木這一申請,劉某本人及其律師均沒作出任何回應。昨日,宋山木的律師甘勇明對媒體表示,宋山木將在法庭上提交《單方測謊申請書》,申請對其本人「單方測謊」。
測謊儀救得了宋山木嗎?對此,宋山木的辯護律師甘勇明律師也表示,「測謊結果未必一定是對宋山木有利的」。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在我國通過測謊得出的結論不能作為法定證據。即使通過測謊,檢測出任何一方有說謊的可能,也不能以此作為證據去推翻原判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