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不是王亞麗個人行為」
楊玉禾說,關於行賄罪,因受賄者,時任新華區政法委書記王瑞征「已開始恢復工作,目前任石家莊某區副區長,按理行賄者應該比照他從輕」,以受賄罪判兩年過重。楊玉禾認為,行賄是單位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2008年8月,72歲的石家莊市商人王破盤突發心臟病去世,身後留下兩家公司及價值上億元的資產。王亞麗以「親生」女兒身份,與王破盤的親生子女爭奪遺產。隨後,王亞麗利用虛假身份偽造幹部檔案、履歷,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等問題曝光。2010年1月12日,王亞麗被雙規。
6月9日,衡水桃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