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電子商務徵稅時機尚不成熟
我國於2010年7月1日起推行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內網店開始步入「實名制」時代。在該《辦法》推行之初,各界普遍猜測,這將是對網店徵稅的「前奏」。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教授認為,依據我國稅法規定,交易行為都應當繳稅,有營業就要收營業稅。但是,電子商務的納稅主體並不清楚,電子商務企業和一般的企業不一樣,它沒有在工商部門註冊,因此就不是工商納稅的主體。
林江指出,類似「.com」的公司要不要徵稅,怎麼徵稅,目前國外都沒有明確規定,只能採取寬口徑處理,即暫時不徵稅,先收集數據。我國目前也尚未出台對網上徵稅的具體辦法。
另外,徵稅應當有標準,電子商務的標準主要是交易額,但交易額並不容易測量。目前國內主要運用支付寶進行第三方支付,但大量的買家會跳過支付寶直接用信用卡網上支付,到底交易了多少金額,無從知曉。
武漢大學電子商務專家黃敏學教授表示,關於是否對網店收稅的問題在北京、杭州等地引發過熱議,但最終都未實行,武漢的電子商務發展還不夠快,更需要寬鬆的政策扶植。
「從長遠看,徵稅是網店規範發展的必由之路。將不繳稅費帶來的低價作為網店的核心競爭力,並不利於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黃敏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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