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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會議表決通過經過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與《行政強製法草案》。中新社發 【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人民幣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修改後的個稅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條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
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是自1994年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第3次提高個稅免征額。2006年,免征額從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額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減稅額是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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