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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麗萍事件:法律無罪不代表言論正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呂麗萍日前在微博上轉發一篇炮轟同性戀的文章反對同性戀,引發眾多明星激辯。蔡康永稱其不懂做人道理,關錦鵬表示不能理解,宋丹丹則要求她閉上嘴。呂麗萍丈夫孫海英表示支持愛妻,而寧財神指責同性戀不自信的言論則遭到杜汶澤與網友的怒罵。

呂麗萍討論了一個在全世界都有爭論的難題———同性戀問題。因為這個題目太大,所以,反對同性戀者與贊同同性戀者之間的爭論,不會在當下的辯論之中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呂麗萍和她的對手們,就算再罵上一兩個月甚至是一兩年,此事也將不了了之、無疾而終。但是,呂麗萍的言論又何以招致眾多明星的咒罵甚至是金馬獎評委會的「暫緩邀赴」呢?可以肯定的是,呂麗萍微博事件已經完全脫離了娛樂本身,而轉成了一個社會話題。

「我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個字,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的這句名言,成為現代社會中裁定言論自由和公民話語權尺度的基本標桿。呂麗萍當然有思考、信仰和說話的權利。無論呂麗萍說了什麼,只要不涉及顛覆政權、推翻制度之類的違憲之事,她說的每一句話,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呂麗萍有反對同性戀的權利,也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更有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微博裡發表反對同性戀言論的權利。

但是,法律上無罪不等於呂麗萍說的話就完全正確。呂麗萍在微博之中,用了「羞恥」、「罪人」這樣的污蔑性詞語。言論有自由,不等於允許任意去侮辱他人。同性戀問題,向來爭議頗多,但是在法律都無法裁定同性戀是否有罪的情況下,呂麗萍就將同性戀定性為「羞恥」和「罪人」,多多少少有些「私設公堂」之嫌。問題在於,社會允許呂麗萍自由發微博,卻沒有允許呂麗萍自由地污蔑和侮辱他人。

你可以不贊同他人,但你絕對不能侮辱他人———這是呂麗萍招來罵聲一片的根本原因。其實,在國內某家門戶網站的一項調查中,選擇「支持呂麗萍,同性戀是反人類令人生厭」的網友佔到了90%以上。雖然如此,但在筆者看來,網友之所以選擇呂麗萍,只是因為自己不認同同性戀,這與支持呂麗萍對同性戀進行污蔑,其實是兩碼事。

為他人定罪,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問題之一。這應該是一個信仰自由、文化多元的時代,遇到「非我族類」的思想、言論與行為,不一定就非要定上罪名。任何人都有發微博的權利,任何人也都有說話的權利。但是,自由的權利,更應該以寬容和博愛為前提。我們需要的是社會思想的多元化發展,而不是拿自己的思想去強加給別人,更不是給持有不同思想的人定上一個罪名,抑或是進行謾罵……這是一個事關言論自由和底線的問題。改一改伏爾泰的名言便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我不同意你污蔑別人的言論。

      責任編輯:歡樂的怪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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