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發佈的專家組報告認為,中國的出口關稅與入世時的承諾不相符,原材料出口限額的設定也不符合WTO規則。報告稱:「根據中國的入世議定書的措辭,中國並不被允許援引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的一般例外條款來使其不符合WTO規則的出口關稅得以正當化。專家組認為,即使中國可以參照WTO規則中的某條例外條款,也未能滿足這些例外條款的前提條件。」
專家組認為,中國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這種出口管制是與國內原材料生產和消耗管制結合進行以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
不過,專家組也承認中國確實在向建立符合WTO規則的出口配額體系邁出積極的一步,「但僅當這一規則也同樣適用於國內生產者時,這一體系才是符合WTO相關要求的。」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中國現在可就原材料的裁決進行上訴。業內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商務部應該會提起上訴,按照程序,在中方正式向WTO提起上訴之後,WTO爭端解決機構將在半年後發佈終裁。如果中方能夠提出有力的反駁證據,也有可能部分修改甚至推翻專家組報告,扭轉不利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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