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6日重啟新經屋法會議,細則性討論特區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等列席。新文本變動甚大,正式更名為《經濟房屋法》,加入了特區政府擁優先回購權條文等。澳府昨兌現承諾,調升收入上限至一人家團1.7萬元、二人或以上家團34018元,覆蓋率達80%。
新經屋法2月28日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進入小組細則性討論後,社會廣泛關注,當中以收入上下限、是否封閉經屋市場等爭議最大。經4個多月討論後,當局6月29日提交了新的工作文本。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新文本名字將由《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改為《經濟房屋法》,條文由25條增至58條。最大變動是加入特區政府優先回購權,但維持修法原意,即經屋在16年禁售期後補差價可流入私人市場。
特區政府上次會議承諾調整收入上限,昨透露初步的調整金額,一人家團由14328元調升至1.7萬元,兩人或以上家團由28700元調升至34018元;覆蓋率由原先的7成升至8成,即全澳八成居民符合收入上限要求。鄭志強指出,經屋收入下限即社屋收入上限,特區政府正檢討社屋收入上限,預計新的經屋收入下限會同步調整。三常會認同調整經屋收入上限做法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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