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香港政府的社會福利署有專門的部門提供保護兒童的服務,並且有專門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前期,社署會通過社工早期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對有需要的家庭進行支援服務。
而在處理虐待兒童個案時,社署的社工、臨床心理學家會與警務人員成立特別調查組,調查取證虐兒證據並由警方提出檢控。同時,包括社工、醫生、臨床心理學家、老師等社會各界人士,也會介入討論評估個案,並制定相關福利計劃以幫助兒童。
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中專門有對虐待兒童的定義:虐兒的定義是對十八週歲以下人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或因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危害或損害。社署將基於「社會的標準和專業知識,衡量哪些是虐待兒童的行為」。
不過,該定義並非法律上的定義,虐待兒童一詞泛指對兒童的不同虐待行為。特定的虐待行為受多條條例所規管,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等,相關專業人士評估後認為兒童曾受刑事虐待,將會由警方提出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