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青網報道,演員張馨予的照片被網站用於豐胸宣傳,張以侵犯肖像權、名譽權為由,將廣東太平洋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記者獲悉,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權,判決其賠償張馨予經濟損失1萬元、精神損失3000元。
張馨予向法院起訴稱,2010年7月,她得知「太平洋女性網」首頁下「局部整形」的頁面以及「健康美體」上刊登的「2妙招讓肉只長胸上」一文,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於是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及相關開支。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太平洋互聯網公司不能證明該網站上登載使用的張馨予照片有合法根據,因此應當承擔侵犯肖像權的法律後果。但法院認為,因涉案圖片僅用於健康美體、局部塑形等欄目中標題窗口的裝飾,且具體內容是關於飲食理療方法和健身生活方式的介紹,與用於豐胸廣告、美容整形等涉及隱私領域存在一定區別,對原告的名譽不會造成太大不利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