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7月12日報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說,競爭法是要防止商戶作出反競爭行為,如合謀訂價,令市場不能自由訂價;同時亦防止出現「以大欺小」的情況,保證中小企的生存空間,令較大規模的企業不能以略奪性訂價,迫小商戶離場。他強調,競爭法針對濫用市場優勢,並非要規管市場架構。
蘇錦樑今天(7月12日)出席行政長官辦公室Facebook專頁「上亞厘畢道」的網上直播答問環節「時事Q&A」時說,競爭法的優點在於讓消費者選擇,如選取品質較好、價錢較低的產品和服務,並鼓勵創意和創新。
他說,其中一個典型的反競爭例子是合謀訂價,商戶經協商後決定以同一價格提供貨品或服務,而非根據市場的自由價格。另一個例子是分配市場,就是每個供應商各佔一個市場,最終令消費者無從選擇。
現時已有電視短片宣傳競爭法,消費者委員會亦有製作相關單張,當局會繼續在各相關場合向市民解釋。蘇錦樑說,將來會成立競爭事務委員會,令市民認識競爭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反競爭行為出現時,亦可作出投訴,委員會將展開調查。
蘇錦樑說,競爭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政府定會致力營造健康、公平競爭的市場,保護消費者免受反競爭行為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