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
昭通男子李昌奎姦殺19歲少女王家飛後,又將其3歲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後,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這次不被死者家屬認可的自首,最終成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死刑。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後,改判李昌奎死緩。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節。
該判決最終引發一場轟動全國的輿論風暴,並被稱為「賽家鑫」案(賽過藥家鑫)。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風口浪尖。
在該案中,兩次判決的最大差異在於,一審法院認為,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二審法院則認定了自首情節,並將此作為改判死緩的重要依據。
這種「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的自首?「自首」能否成為「免死金牌」?
昨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長田成有接受了新快報記者的採訪。
他的說法是: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也要改改了。
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是對法律的玷污
截止記者發稿,騰訊網的民意投票顯示,97.61%的網民要求判處李昌奎死刑,1.39%的網民支持雲南省高院判處死緩,1%的網友認為不好說。
輿論壓力很快將雲南省高院壓得喘不過氣來。「死刑」似乎成為息事寧人的唯一手段。
但是,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還是表了態:「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洩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於國家法律而言,應冷靜。我們不會因為大家都喊殺,而輕易草率的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田成有說,自己所承受的壓力確實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也不能因為大家憤怒,就隨意殺一個人,法院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包括民眾、媒體、學界。但最終,審判還是要以國家的法律為基準。」
「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時候改變了
「10年之後再看這個案子,也許很多人就會有新的想法。」這是田成有對該案的認知。
「我們現在頂了這麼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後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
田成有說,之所以採取死緩,也是基於最高人民法院曾經有明確規定:對於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為什麼最高法近年來一直提出「少殺」、「慎殺」,就是要給予人性和人權。「我們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經那樣,草率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田成有這樣說。
他認為,減少死刑已經成為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後方法。
有一種騎虎難下的感覺
在談及輿論壓力時,田成有也說自己非常為難。作為一名執法者,有一種騎虎難下的感覺。
他說:「說真心話,我不是為李昌奎個人說情,李昌奎和我沒有任何關係,我是作為一個執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談,判決也不是經過一個人出來的,是經過27名高院審判委員會成員討論而來的。」
他同時強調,理解網民對判決提出的異議,但這都是觀念的問題,是殺人償命的傳統意識與現代司法理念、國家刑事政策的差異,這些都是可以公開來探討。
專家觀點:該案應強調「不能從輕」的一面
宣東,全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1999-2003年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東認為,改判死緩不太恰當。法律規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從輕處理,投案自首只是個從輕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從輕」,不是「應當從輕」。這需要看犯罪情節,如果案件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惡劣,民憤極大,那麼,就不能機械地從輕。
他認為,該案是有預謀、有準備的犯罪,不像藥家鑫案件那樣,是突發交通事件引起的殺人行為,這中間還有一念之差的問題。「李昌奎這個案件,我們要強調不從輕的一面。」
還是要暫時保留死刑
楊學林,北京知名律師,李莊案辯護律師。
楊學林認為,法院減少死刑判決的理念是對的。但是選擇這個個案作為典型案例不大恰當。
該案據說是有感情糾紛在裡面,但是,涉及到一個與兇手沒有直接關係的小孩,所以歸為「家庭鄰里糾紛」進而減輕判決,不大妥當。
由該案再次引發了有關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議,楊學林認為,在目前死刑沒取消的情況下,要盡量減少死刑,死刑要暫時保留、逐步減少、將來廢除。
他主張逐步分案件類別廢除。「但是現在需要減的沒有減,一個原因就是,全國各地高院在減少死刑的把控上,標準不一樣。」
他認為,死刑肯定要廢除。但是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暫時還是要保留死刑。
比藥家鑫案更嚴重
楊春光,全國律師協會刑律委員、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楊春光認為:李昌奎二審被改判死緩,並不屬於貫徹「少殺、慎殺」的範疇。
該案的起因即便確有鄰里糾紛,但無論是強姦王家飛還是勒死王家紅顯然都已經明顯超出了「民間糾紛所引發的犯罪」範疇。
對比藥家鑫案,楊春光認為,從直接危害來看,李昌奎的直接危害後果更嚴重、手段更殘忍,既涉及兩命,也涉及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