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北京7月14日報道,我國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得到依法保障。截至2010年底,全部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或自治旗旗長)也依法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全國共有290多萬名少數民族幹部。
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如是說。
根據報告,目前我國的55個少數民族都有全國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有少數民族代表411名。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有少數民族委員25名,占委員總數的15.53%,均超過少數民族人口佔人口總數8.49%的比例。
兩年來,我國少數民族教育事業迅速發展。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人口覆蓋率已達到100%。目前全國共有18所民族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總規模超過20萬人。民族地區各級各類學校約8.3萬所,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少數民族在校學生總數為2309.8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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