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馬靜北京14日電】內地各城市出現市場價格波動異象。北京市發改委日前發佈規定指出,在價格異常波動時期,串通大漲價的和不執行法定價格緊急措施兩種情形的,即使無違法所得也將面臨300萬至500萬元的罰單。
北京市發改委近日發佈《關於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試行)》。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主要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新規對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劃分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五個檔次。其中,在突發事件中和價格異常波動期有價格違法行為等八種情況被列為「從重處罰」一檔。
規定指出,對於相互串通,操作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大幅上漲的行為,對其處罰則從不行政處罰到罰款500萬一共七檔。如符合從重處罰的,無違法所得者,警告並罰款300萬元-500萬元,責令停業整頓。經營者為個人且無違法所得,罰款30萬元-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