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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志雲涉貪案表證成立 3被告不自辯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社香港15日消息,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被控串謀詐騙及貪污等5項罪名,15日被香港區域法院裁定表面證據成立,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法庭將會作出裁決。

此案經過近1個月的審訊後,控方已完成舉證程序。52歲的陳志雲、其前助理叢培昆、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3名被告,都選擇不作自辯。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8日)上午作結案陳詞,但由於控辯雙方在陳志雲是否需要呈交復職通告問題上仍有爭拗,屆時將再傳召無線電視外事部主管作供。

陳志雲被指涉嫌未得到無線電視的同意,透過其助理叢培昆任職董事的廣告公司,安排陳志雲和藝人出席活動。陳志雲亦被指涉嫌向藝人隱瞞演出費用,最終要藝人不收費參與演出活動。

在15日的審訊中,陳志雲的前直屬上司、現已退休的無線前助理董事總經理陳禎祥出庭作供。陳禎祥供稱,陳志雲在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間,曾作出9次外間工作的申請,其中兩次收錢工作都毋須得到書面批准。

他解釋,若認為陳志雲在外的工作申請沒有問題,在一般的情況下都不會回復,記憶所及他從沒試過拒絕陳志雲的申請。他續說,批准的準則是有關工作會否影響陳志雲執行職務,以及是否牴觸公司的利益。

陳禎祥又同意辯方律師所言,無線高層可從剪報得悉陳志雲在外間的工作,因此認為陳志雲難以作出隱瞞。

在談到另一被告陳永孫時,陳禎祥盛讚對方多年來努力工作,營業方面表現出色,直至陳永孫年屆退休,他曾兩度挽留續任。他認同陳永孫盡忠職守,為公司賺很多錢,所以公司容許陳永孫在接洽生意方面擁有較大自由度。

控方也傳召了廉政公署兩名調查員作供,證實廉署人員去年3月11日早上在陳志雲寓所,拘捕了陳志雲及叢培昆。

此案於今年6月21日開審,先後傳召了多名無線高層和藝員出庭作供,當中控方的證人包括無線電視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方逸華,但控方只在庭上讀出其供詞,指陳志雲從沒向方逸華申請接受外間工作。

陳志雲涉貪案
      責任編輯:d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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